闽委编办综函〔2021〕76号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函》和《关于权责清单调整补充说明的函》悉。经审核,现将我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共29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3项,详见附件1)。
二、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取消权责事项共2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2项,详见附件2)。
三、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调整变更权责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3)。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1.省林业局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2.省林业局取消的权责事项清单
3.省林业局调整变更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抄送:省审改办。
反馈调整省林业局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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