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7〕3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01 18:03 浏览量:{{pvCount}}

王国荣、田毅欣、朱素洁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112号)由我办会同省卫计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卫生监督执法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承担着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任务,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发挥着关键作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很重要,正如你们所提建议,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关于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力度,对现有市、县级卫生监督所人员进行扩编”的建议,我办作了认真研究。2015年,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配备应由同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我办将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意见》精神,积极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配置,切实根据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在当地编制总量范围内合理配置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由于2013年以来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在事业编制总量不能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情况下,解决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所需人员,全部通过增加编制予以保障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为此,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编外聘用同工同酬用人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关于你们提出的“提升卫生监督机构的级别,按高配的形式给予配置”的建议,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今后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因此,目前主要还是通过加强卫生监督综合协调、配齐配强领导力量,强化工作组织协调,进一步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赵志强

联 系 人:阮志农

联系电话:0591-87833290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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