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2076号提案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7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5 17:17 浏览量:{{pvCount}}

 

程玉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城教职工子女就读学校教师编制问题亟待解决的建议》(第20162076号)悉。经研究,现就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近年来,为更好地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省里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2015年,《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明确要求,建立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约法三章》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地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实行总量控制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都面临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问题,只能通过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统筹调剂等办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急需。

鉴于上街实验学校为闽侯县举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您提出的“将闽侯县上街实验学校的教师编制单列进行研究安排”建议,我办与省教育厅、福州市委编办、闽侯县委编办等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该校所需编制主要通过如下办法解决。一是通过全县中小学教师总量调剂,教师编制学校间动态调整,保障该校用编所需(据了解,目前闽侯县教育系统还有一些空编)。二是通过全县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收回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解决该校教师编制问题。三是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所调剂出来的编制主要用于配备学校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其余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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