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6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6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11 17:05 浏览量:{{pvCount}}

 

陈宜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暨618虚拟研究院社会创新分院/智库”作为福建省设立“法定机构”试点的建议》(第18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作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近年来,创办了中国终身教育网和《终身教育》杂志,会同有关单位举办海峡两岸终身教育论坛,并组织专家学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各类知识讲座等,在推动我省终身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法定机构是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立,依法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2011年,广东省借鉴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经验做法,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据了解,今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您会同其他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福建省法定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进行研究。因此,对您提出的“把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暨618虚拟研究院社会创新分院/智库作为我省设立法定机构的第一个试点”问题,我办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立足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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