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34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07 16:08 浏览量:{{pvCount}}

 

翁海辉、陈展弘、吴林徽、林明华、金麦子、李式耀等代表:

你们《关于继续争取福州市升格为副省部级城市,实现省会城市跨越发展的建议》(第12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快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1994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委明确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重庆、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16个市为副省级城市(1997年重庆改为直辖市,副省级市减少至15个)。之后,中央再没批准过副省级城市。

福州作为福建的省会城市,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经济发达,发展潜力大,在对台工作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几年,中央作出一系列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如支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新区等,我办都积极做好相关的机构编制和体制机制保障工作。如去年中央批准设立福州新区后,我办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会同福州市积极向中央编办汇报沟通,争取中央编办支持设立福州新区管委会,今年1月中央编办已批准福州市政府加挂福州新区管委会牌子;二是主动开展体制机制研究,支持福州新区探索建立职能综合、扁平高效的管理体制;三是推动简政放权,将省里能下放的权限予以下放,赋予福州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100余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促进省会城市跨越发展。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 

联 系 人:匡爱国

联系电话:0591-87843955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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