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6-11 09:23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59

刘菊春、朱庆添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建议》(第1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标准问题答复如下: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教师培训的基础机构,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2011年又印发《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对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提出要求。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强调,各县(市、区)要整合教师培训、教研和电教等资源,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构建集信息、培训、教科研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84所,配备专职教师2500多名,平均每所学校30多名;另有兼职教师1600多名。

关于“给(县级)进修校最低编制标准,即按学科、学段配齐配足教研员”问题,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标准,兄弟省市也未出台专门的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标准。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地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按照这一要求,今后加强相关工作确需调整增加编制的,必须在各地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难以新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编制配备标准。否则,将导致突破编制总量,或者有标准而无编可增。近两年,我省原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校、医院等单位,也暂缓按标准核增编制。因此,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编制配备问题,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只能由各县(市、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确定。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县(市、区)事业编制总量内加强动态调整,盘活用好现有编制,保障教师进修学校等方面的编制需求。二是落实省政府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电教、教研、教科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三是支持专兼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队伍建设,并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教师培训工作。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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