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27 17:01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49

余小耿、巫燕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教育、卫生系统机构编制实行单列动态管理的建议》(第17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事业机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根据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加强对教育、卫生等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配备。截至2014年底,全省教育、卫生领域共核定事业编制58万多名,占我省事业编制总量近70%,有效地保障了全省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地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是新一届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何在机构编制总量内,做好涉及民生事业机构的编制保障工作,去年以来,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方研究。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办再次进行了研究。

关于教育、卫生系统的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单列统计,不受机构编制总量控制问题。2013年以来,我办已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跟你们的观点一样,建议将教育、卫生的编制予以单列,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但中央编办已多次明确答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包括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编制,不能单列,新增教育、卫生机构所需的编制,只能在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

为了切实解决好新增教育、卫生机构所需编制问题,只有立足自身了,总的思路是,在现有总量内,“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系统内调剂。在教育、卫生本系统编制总量内,进一步加大现有空编的调剂力度,通过内部挖潜和动态调整,有效盘活本系统的编制资源。二是外部挖掘。通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空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收回部分编制,优化结构,调剂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需要。三是探索创新教育、卫生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探索改变目前单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实行编制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式。现有非常有限的编制主要用于新增骨干管理和专业人员,非骨干行政、专业人员和后勤保障等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如编外聘用)予以解决。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进入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领域,不断扩大公益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以缓解都由国家举办公益事业所带来的机构编制压力。

下一步,我办将指导、督促各地按照上述思路,努力做好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阮志农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7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 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