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21 17:01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44

陈海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建议》(第12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办职责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对准确认定救助对象、保障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救助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高度重视,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省政府转发了该意见(闽政文〔2013181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整、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加强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稳步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核对平台建设。各地在进一步理清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各级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办专门对全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目前,省民政厅已设立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跨设区市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相关服务工作;9个设区市和48个县(市、区)也已分别成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相应配备了人员编制;未单设核对机构的,也都明确由相关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对您提出的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各级核对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明确的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认为,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确保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进行研究,提出要求。201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闽委发〔20135号),去年年底省委编委又专门制定了《福建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总思路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部分地区事业编制总量还处在超编状态。在这种大背景下,目前由省里对各级核对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明确,确实存在困难。也希望您能理解。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还是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综合考虑工作实际、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和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后,统筹研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的设置问题。我办将结合今后召开相关会议和到市、县(区)调研等,要求各地认真落实闽政文〔2013181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统筹调剂人员编制,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保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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