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16 15:28 浏览量:{{pvCount}}

  一、专项支出项目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省委编办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工作机构。负责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制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副省级市、地级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含副省级市,下同)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市、县(市)、乡(镇)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审批省、市、县(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省级市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4.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省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属相当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审核;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正、副处级规格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6.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调整,负责新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综合组、行政审批改革组日常工作。

  7.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8.负责联系中央在闽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央编委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10.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省委编办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经费”项目为专项业务费,由本办承担实施,2016年度该项目总体工作任务为: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突出减权放权,突出创新监管,突出优化服务,突出规范权力,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创新行政体制机制,推动纪检监督体制、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特殊区域管理体制和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和各部门的顺畅运转提供保障。三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动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益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四是持续严控机构编制,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项目目标。2016年初我办印发了《2016年工作要点》(闽委编办〔201636号),明确2016项目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及全国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控制并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优化配置机构编制,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细化项目的各业务流程。对全办财务预算审批、财务报销审批、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维修、公文办理、文件阅办、用印审批、行政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核编、12310”等信访事项办理、政策制定和课题调研、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政务和公益域名注册和数字福建工程项目等项业务编制详细的业务流程图,规范各项业务办理,使业务办理标准化、制度化。      

  三是修改完善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密管理规定》《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工作管理规定》等9项制度,从制度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及时调整项目预算。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我们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同步监控。201612月,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结合事业任务完成情况,我办主动申请调减经费预算700万元,其中调减该项目预算463.06万元,将项目结余资金返还省财政厅。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委编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73号)批复我办机构编制管理与改革工作经费预算1276.4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13.42万元,实际支出306.51万元。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我办对2016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高度重视,自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制定自评工作方案。根据年度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印发了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成立办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办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明确选取机构编制管理与改革工作经费项目作为绩效自评项目。二是印发《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具体流程,并对自评工作提出相关要求。三是认真组织自评,根据自评工作方案,我办组织相关处(局、中心)召开座谈会,逐项核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部分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四是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参与绩效自评。五是及时将自评结果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自评等级为优。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绩效目标:做好国务院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转,全年取消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我省对应国务院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

  2.绩效目标:省级经济社会权限下放福州新区,全年下放或委托30项行政权力事项。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向福州新区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121项。

  3.绩效目标: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全年新增3个改革试点单位。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新增18个试点单位,组织召开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推进会,印发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在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的省级部门全面推开“三集中”改革,有力提高了审批效率,有些审批事项提速90%,有些审批材料精简70%

  4.绩效目标: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01612月底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梳理公布1103个乡镇(街道)权责事项36千多项,实现8张清单管权力的格局。完成省发改委等32个省直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共取消141项、下放37项、调整543项。

  5.绩效目标: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201612月底前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率超过60%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直43个部门、9个设区市、81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互联互通;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共进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73480项,其中70095项开通在线申请,累计办结2816785件,网上办理率达95%,基本实现各级主要部门审批业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

  6.绩效目标:研究制定福州新区组织架构方案。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7月印发《关于福州新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闽委编〔20162号),明确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配备。

  7.绩效目标:研究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12月,形成《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思考》,并得到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8.绩效目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上半年,在福州、厦门和南平市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下半年试点工作扩展到全省范围。201610月,印发《关于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上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174号),制定印发法检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办法和聘用书记员配备意见。

  9.绩效目标: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选择5个试点镇进行考评。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9月,印发《福建省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体评价机制(修订)的通知》,并对10个试点组织评估。牵头制定我省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跟踪指导晋江陈埭、南安水头的试点工作。

  10.绩效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749个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完成情况:部分完成。2016年,已完成719个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30个省属事业单位未分类的原因是国家相关部门同类型事业单位尚未分类。

  11.绩效目标:开展控编、减编执行情况检查,2016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3个设区市、8个县(市、区)的检查。

  完成情况:已完成。2016年,会同省财政厅对漳州等3个设区市、8个县(市、区)控编减编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015年度控编减编执行情况。

  (三)项目绩效分析。2016年省委编办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编委的坚强领导和中央编办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较好地推动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降低;研究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了政府行政效能;认真落实控编减编要求,积极调整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项目自评得分92分,主要扣分情况:一是项目立项部分,绩效目标设置得还不够合理,扣2分;二是资金落实部分,资金支出实现率还不够高,扣3分;三是绩效目标产出数量部分,事业单位分类因国家相关部门同类型事业单位尚未分类,未完成绩效目标扣3分。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项目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率还不够高。2016年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经费项目支出实现率为37.68%,虽然年末考虑到资金结余较多,返还财政部分资金,但考虑到2017年初经费支出需要,预留部分资金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致使预算执行率不够高。

  二是部分绩效目标的完成受外部因素的影响。如省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未完成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尚未进行分类,我省这部分事业单位需待中央明确分类意见后再对应进行分类。

  三是部分绩效目标值设置的还不够合理。如第1个绩效目标,全年取消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实际对应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远大于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偏低

  (二)项目改进措施。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高预算执行率,通盘考虑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合理安排相应经费开支,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省财政厅提出预算调整计划。二是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上一年工作完成情况、年初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提出更为科学的绩效目标。

  五、改进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根据绩效完成情况合理分配资金,是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的有效措施。目前绩效评价的工作主要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办的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工作经费为专项业务费,从目前阶段看,2项评价工作的绩效目标基本一致,评价内容差别不大。建议对我办情况类似的部门,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合并开展,提高绩效评实效。

  根据2016年度项目开展及支出情况,结合我办实际,建议下一年度在2016年预算的基础上调减该项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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