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3-05 19:48 浏览量:{{pvCount}}

  2015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和指导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副省级市、地级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含副省级市,下同)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市、县(市)、乡(镇)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审批省、市、县(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省级市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四)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省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属相当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审核;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正、副处级规格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七)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八)负责联系中央在闽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央编委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括1个机关行政部门及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财政核拨

  53

  48

  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财政核拨

  8

  7

  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财政核拨

  10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把抓好学习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按照中央“四个全面”和建设“新福建”等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方向、重点和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相协调、相配套。

  2.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新常态的重大论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主动性、适应性、实效性。坚持以深化改革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努力破解与新常态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严守机构编制总量底线,在总量内盘活用好现有资源,积极化解严格控制与事业发展的矛盾。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各项工作。

  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和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放、转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动态清理机制,围绕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加大清理力度。抓好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清理工作。配合落实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总结推广并联审批、“三集中”改革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等试点工作经验。指导市县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开展特殊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理顺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后续市场监管措施。指导推进市、县(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相关工作。

  5.推进“四清单一平台”建设。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行职能,推进实施公共服务清单;完成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指导市县(区)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以及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梳理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建设。

  6.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跟踪新组建部门运转情况,巩固和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成果。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加快完成机构改革,开展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评估。

  7.推进自贸区等特殊区域体制机制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探索创新自贸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架构,完善职责体系,及时做好相关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跟踪、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问题。研究制定规范各类开发区机构编制的意见。

  8.深化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批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地抓紧出台改革试点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跟踪指导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做好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和省“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有关工作。

  9.配合推进其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探索跨行政区域设置法院、检察院,研究提出各类特殊区域法院、检察院机构设置的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做好纪检机构全覆盖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指导市县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0.积极推进分类改革工作。做好分类意见批复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改革配套政策。在“两个不突破”前提下,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11.推进事业单位整合撤并。继续对长期没有开展工作或职能萎缩以及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合。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中心、文印机构、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整合,推动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和机构整合。

  12.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动公立医院和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创新,健全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制度,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探索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推动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3.严格落实控编减编要求。制定出台控编减编工作意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在现有总量内推进资源优化配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研究制定收回现有部分空编工作措施,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探索。

  14.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省、市、县(区)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研究提出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我省疾控机构编制标准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体系,规范社团组织使用的编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规范党政机关领导职数意见出台情况,研究提出我省贯彻意见。

  15.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清理“吃空饷”、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进人等专项检查。开展省直部分单位和市县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抽查,强化结果运用。健全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抓好“12310”举报电话、信访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问题。

  16.提升机构编制信息化水平。做好机构编制网络信息系统(三期)项目建设工作,升级改造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资源库。完成省委编办门户网站与“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平台的对接。抓好机构编制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

  17.加强机构编制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根据依法行政及相关改革的部署,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小城镇健康发展和福建自贸区管理体制等课题研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解决办法的专题研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规范司法系统基层监所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对“十二五”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回顾总结,研究提出“十三五”机构编制工作主要思路。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我办收入预算为1702.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673.02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9.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02.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3.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96万元,公用支出255.4万元,项目支出64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73.0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3601)730.13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602)647.6万元。 

  (三)事业运行(2013650)92.98万元。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69.84万元。

  (五)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49.74万元。 

  (六)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1.55万元。 

  (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63.41万元。 

  (八)提租补贴(2210202)17.77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7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25万元,主要用于考察、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省、市来我办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持平。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 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