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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管调控体系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3-07-13 16:40 字体显示:       阅读:

    ——泉州机构编制管理的经验做法

  机构编制是一项重要而稀缺性的行政资源。泉州市委编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的同时,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和办法,积极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监管调控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工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部门联动、监督有力”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整体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科学配置水平持续提高,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编制需求的同时实现对机构编制的有效控制,并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持续实现市、县、乡三级整体缺编。上级主管部门对泉州市执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和控编效果给予高度评价,泉州市委编办先后三次荣获“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一、领导重视,氛围浓厚。泉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里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支持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工作,当好坚强后盾,使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按政策规定办事,敢于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充分发挥“桥头堡”、“水龙头”的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坚持抓好机构编制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用多种宣教形式,并注重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联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营造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全社会机构编制意识明显增强。

  二、健全制度,规范运作。泉州市通过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审批、执行、反馈环节的监管,并在实践中不断落实,科学规范运作,逐步形成一套体系完整,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控有力的管理模式。一是实行核编管理制度。泉州市早在1985年就建立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核编”制度,二十多年来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重点把握“编制限额、人员结构、人才层次、流动方向”四个方面,通过实行核编制度,实现关口前移,有效地防止了满编、超编配置人员。二是实行使用领导职数审批制度。在严格落实核编管理制度的同时,加强对领导职数宏观管理,会同组织部门对市县两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进行调整核定,建立健全使用领导职数审批制度,全市各级各单位使用领导职数,须事先填报《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才能办理其他手续。通过落实使用职数审批制度,切实加强了部门领导职数标准化管理和总量控制以及干部队伍结构管理,有效防止了出现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结构失衡现象。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在总量控制、管理创新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科学调整、服务发展、立足实际”的原则,切实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增加人员,除按上级规定接收政策性的人员安置外,人员只能减少,不得增加,凡满编和超编的单位一律不准调进人员。建立机构编制评估制度,对各部门呈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认真调查论证评估,根据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各项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机构编制保障,并适时整合、撤销职能弱化的单位部门,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较好地实现机构编制由静态管理方式向动态管理方式的转变,科学配置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发挥了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四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加快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核编数据库软件,将每个行政、事业单位作为独立单位建立数据库,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在职人员、单位批文、变更等基本信息实行实时录入,有效掌握真实、准确、实时的机构编制数据,实现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控制的动态管理,有效防止超编进人。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与财政、组织、人事、审计、监察、劳动等部门密切相关。泉州市机构编制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明确分工,开展协作,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把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在政策制定上共同参与。编制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集中力量,共同调研,集体论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如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各级党政群机关从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通知》、《关于转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通知》,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库统发工资管理的通知》等。二是在进人管理上共同把关。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严格执行“五部委”关于规范进人程序的通知精神,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2011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市公务员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了运作的程序,建立健全了“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调配干部、核准工资,财政部门核拔经费,国库统一支付”相互配套协调的管理机制。对超编的人员,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不办理调配、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共同把好进人每一道关,坚决杜绝超编进人现象。三是在职数管理上共同配合。自2002年起,结合机构改革和党委、政府换届,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市县两级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重新核定。建立健全使用领导职数审批制度,制定《关于启用泉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领导职数审批表的通知》。通过核定领导职数,加强了对领导职数标准化管理和总量控制以及干部队伍结构管理。四是在工作机制上共同落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职能部门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共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良好环境。市委、市政府实行实绩考评制度,将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列入实绩考核内容,行政人员占总人口比重等指标由市委编办负责考评,纪检部门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党纪和绩效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惠安等县还实行机构编制离任审计,由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对调动离任前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机构编制离任审计并负责监督移交,确保机构编制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几年来,泉州市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机构编制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健全督查网络。逐步扭转“软监督、虚监督”局面,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构、程序、手段等,形成强有力督查工作合力。市级专门设置监督检查科,配备专门队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县级编办配备督查干部,形成严密的市县两级督查网络体系。二是开展机构编制督查。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活动。市委组织部历次《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均邀请编办共同参与,并以市委编办提供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作为检查依据。2007年以来,结合机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点,每年确定一个督查主题,采用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对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发函或开展“回头看”等形式,及时督促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强化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深入贯彻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强化管理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市级及11个县(市、区)均设立12310举报电话,制定受理12310举报电话管理办法,实行24小时受理制度,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监督渠道畅通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日常化、制度化。积极探索编制部门12310电话和相关部门的联动举报制度,对涉及领导职数、机构规格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联动查处。同时,积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

  (泉州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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