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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行“四个严格”强化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02 17:31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字体显示:       阅读:

  

  为强化和落实部门责任,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重庆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总体要求,实行“四个严格”,切实加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

  一、严格前置审批根据

  机构编制集中统一领导和“一支笔”审批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严格控制机构设立、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严格执行“市编委前置审批”的规定。审批时注重把握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凡党中央、国务院未设置且未明确要求地方设置的,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不予审批;二是凡已明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可由部门承担的不予审批;三是查找现有机构中有无承担相近工作职责的类似机构,能够依托现有类似机构开展工作的不予审批;四是可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作的不予审批;五是因工作需要确需新设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二、严格规范发文

  对机构设立事宜,由负责日常工作的市级部门报请市编委同意后,再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呈批、行文通知;对机构变更事宜实行备案制,由“两厅”直接行文并抄送市编办备案;对机构撤销事宜,每年底由市编办统一审核后送“两厅”集中发文。“两厅”明确相关处室,对发文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对无市编委审批文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对未遵从上位规定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要件不齐全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格年审清理

  为防止出现机构虚设、有名无实的现象,建立机构年审制度,要求市级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是否保留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年审表》一并报送市编委。2012年底的年审中,对各类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共撤销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47个,合并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2个。

  四、严格日常管理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编委负责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批,市编办负责机构设立的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立、变更及撤销的行文通知。二是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市委办公厅明确公文秘书处,市政府办公厅明确秘书处,市编办明确机关处,专门负责相关方面管理工作,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联络渠道,发文相互抄送,信息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日常管理中有关重大问题。三是市编办建立专门基础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对调整、变更、撤销、新设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分类入卷专档保存。四是市编办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规范运行。(韩青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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