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机构编制法定化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哪些新的要求?
来源:省委编办 时间:2020-05-28 15:00 浏览量:{{pvCount}}
  

  答:一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行政监督检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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