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委编办“三明确一把关”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
来源:新罗区委编办 时间:2022-03-31 14:53 浏览量:{{pvCoun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新罗区委编办坚持目标导向,制定下发《关于规范镇(街)、区直部门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工作的通知》,坚持“三明确一把关”,规范各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报送工作。

一是明确申报主体。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原则,明确除党委部门外,各镇()、区直部门(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以镇()、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文件报送,解决了日常工作中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体不明确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

二是明确申报内容。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在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及权限内,将职能配置及调整事项、机构设置及调整事项、编制核定及调整事项、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等事项列入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范围。制定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模板,明确请示内容除申请的机构编制事项外,还需要附带报送的机构编制现状、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调整的政策依据、论证审议报告等相关材料,并规范报送文件格式,解决了当前存在的请示文件格式不统一、内容不完整等问题。

三是明确申报程序。要求镇(街)、部门(单位)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之前,应与区委编办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涉及部门间职责划分、隶属关系调整等事项的,提出部门要先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程序应经提出动议、开展论证、逐项审议、事项报送四个阶段。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由区委编办统一审核、调研论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申请单位。对各镇(街)、部门(单位)提出的符合要求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报区委编委领导或区委编委研究,并根据委编委领导意见或委编委会议研究结果,按审批权限行文批复。

 四是严格把好审核关。区委编办对镇(街)、部门(单位)报送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今年以来,共收到请示件57份,对不符合规范报送的21份材料,按规定予以退回,并发函指导,确保每一份机构编制请示件规范报送

                                 (新罗区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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