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统、准、控”高质量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来源:厦门市委编办 时间:2020-10-27 11:33 浏览量:{{pvCount}}

 

按照中央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厦门市秉持“成熟一家、改革一家”的原则,理顺机制、精准施策、加强防控,高质量完成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一、统筹推进,建立“三种机制”。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一是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人社、国资、审计、组织等部门各司其职,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衔接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调查研究机制。多次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涉改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债权债务状况,深入了解涉改人员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账、心中有数。三是建立跟踪督导机制。按照改革全面收官的时间节点,分步分批、倒排时间、列清任务、规范程序,采取“周报告”的方式,全程跟踪指导、及时推动解决,确保按时“清零”。

二、精准定策,实施“三项步骤”。结合事业单位个体差异和发展需要,精准规划、科学推动改革有序有力进行。一是精准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涉改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资质、资产状况、经费收支市场竞争力和事业发展情况,指导明确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阻力。二是细化改革路径。经济效益较好的经营类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优先推进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但发展潜力大、专业技术性强的,减轻负担加强支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对职能弱化或无生产经营能力的单位,撤销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明确方案起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主管部门党组研究、机构编制部门初审、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工作流程,提供方案模板,提高工作效率。

三、防控风险,开辟“三条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搞“断崖式分流”,确保改革受支持、有实效。一是开辟人员安置路径。着眼涉改人员实际,开辟了“人随事走”、系统安置、提前退休、自主择业等多种安置渠道,进一步拓宽分流途径。二是开辟资产处置路径。针对涉改单位的改革途径、方式和步骤等不同类型情况,委托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对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开辟社保衔接路径。对转企人员社保历史缴交情况进行分门别类,明确衔接缴纳模式,根据需要预留部分资金用于人员社会保险补缴,让参改人员吃下“定心丸”,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

(厦门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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