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三整合一明确”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7-23 17:09 浏览量:{{pvCount}}

 

为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中存在的多头多层执法问题,厦门市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规范专业的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体制。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实现集中执法。整合了原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将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由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负责。整合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以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避免了多头分散执法。

二是整合执法机构,实现统一执法。按照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改革后厦门市生态环保领域实行市级执法,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并继续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各区环境执法大队统一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作为支队内设机构,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有效破解了多层执法问题。

三是整合执法力量,实现专业执法。整合相关执法力量,随职责调整,从市区两级相关单位连人带编相应划转12名编制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充实市生态环保支队执法力量。同时,明确了从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对执法队伍进行全面强化,加快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是明确执法事项,实现精准执法。认真制定市生态环保综合执法支队“三定”规定,对照法律法规及生态环保部门权责清单,从严把关、从严审核执法队伍职责,确保执法队伍职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指导生态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梳理制定市生态环保支队执法事项目录,明确支队执法职责,避免重复执法及执法“真空”,推动生态环保领域精准执法、规范执法。

(厦门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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